2020公告: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项目
(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 人民币77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1; (002) 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2;
(003) 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3; (004)现钞 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1)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2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3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3)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4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4)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04日08时30分到2020年11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每天上午08: 30至11: 30,下午13: 00至16: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 月26日10 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0 年11月26日10时30分
七、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 500 元/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 丹
联系人电话:165 2185 5553
联系人邮箱:zqsd123@126.com